【台州检察】90万就能解决的问题,他们居然花了近300万
企业生产
剩下的危险废物怎么办
这家公司有“妙招”
2006年宏立公司(化名)成立,从事合成革生产,使用二甲基甲酰胺(DMF)作为原材料,产生危险废物DMF精馏残渣。按照规定,这些残渣要交给相关资质处理公司专业处理,每吨废物处理花费数千元不等。
这笔钱能不能省
他们动了歪脑筋
将这些危险废物倾倒在煤里搅拌,通过锅炉焚烧,精馏残渣化成有毒气体,排放到空气中,神不知鬼不觉,省下一大笔钱!
2010年以来,该企业将DMF精馏残渣运到锅炉房,倒在煤里面,再用铲车搅拌,最后焚烧。这家公司通过焚烧累计排放DMF精馏残渣300吨以上,按照每吨精馏残渣处理费3000元计算,共通过这种方式“节省”90万。
DMF精馏残渣
黑色油状液体,有刺激性气味,属危险废物,具有毒性,可能会导致急性中毒、肺水肿、抑郁症、肝损害,严重者会导致昏迷、死亡。
危害这么大,有没有人管?
大气污染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
了解一下
2018年4月,三门县公安局以涉嫌污染环境罪,将此案移送三门县检察院审查起诉。三门县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该企业行为严重破坏生态环境,侵害社会公共利益,遂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。
大气污染看不见摸不着
如何落实证据?
三门县检察院协同生态环境局三门分局,联系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、浙江省化工产品质量检验站等单位,对此案环境损害进行评估鉴定,对大气环境损害作出精确界定。
每焚烧一桶DMF危险废物,工厂会给小工20元工资,根据银行转账记录,检察官推算出宏立公司焚烧的DMF精馏残渣数量至少300吨以上。
经评估认定,宏立公司因非法处置危险废物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费用251.163万元,另外,评估费用15万元。
本以为是一箭双雕“妙招”
却是害人害己的“损招”
2019年4月,宏立公司因环境污染罪被判处缴纳罚金30万元,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费用人民币251.163万元,并承担主要属性分析和生态环境损害评估费用共计人民币15万元。而包括总经理在内的11个人,因参与违法处理危险废物被判处刑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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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辑:邓增娟